作为身为长期对医疗纠纷报道进行跟进的调查记者, 我清楚地晓得湖南湘潭妇幼保健医院产妇剖腹产于手术台死亡这一事件已然集聚了数量众多的愤怒与悲痛的搜索。这并非是一件孤立存在的个案, 而是将产科急救流程里那令人感到窒息的漏洞给暴露了出来。
产妇死于手术台到底是谁的责任
核心疑点聚焦于, 麻醉药物使用以及抢救时机延误这两方面。家属回忆表明, 该产妇进入手术室当时,意识处于清醒状态湖南湘潭妇幼保健医院产妇剖腹产死于手术台事件, 然而注射麻醉后, 没过多久便呈现出异常反应。医院宣称已启动急救程序, 可是关键的心肺复苏设备, 却并非在第一时间就已就位。尤为让人不安的是, 从呈现异常直至宣告死亡, 家属被阻拦在手术室外, 时长超过两小时, 在此期间, 没有任何一位医生出来,对病情变化做出解释。
医院于术前风险评估里存有显著缺失湖南湘潭妇幼保健医院产妇剖腹产死于手术台事件, 剖腹产本应属于中等风险手术, 然而产妇身形肥胖且伴有轻度贫血, 这些高危因素并未获得充分重视。麻醉医生所给出的用药剂量是否契合体重与血压参数, 手术团队是否配备备用抢救药品, 这些核心问题直至如今都没有第三方鉴定结果。
家属最为愤怒的, 不是死亡这个本身, 是院方在事后所提供的监控录像, 缺失了关键的15分钟, 这15分钟, 恰恰是从产妇血压骤降开始, 到心脏停跳这段黄金抢救期, 医院对此解释为“系统故障”, 然而常理告知我们, 手术室的监控, 不可能在抢救最为紧急的时刻, 恰好出现失灵。
家属该怎么维权能拿到多少赔偿
第一步, 得把所有病历以及药品残液给封存起来。湘潭方面的产妇家属呢, 在事情发生之后的第三天, 才忽然想起来去复印病历, 在此期间, 医院可是有着充足的时间去修改相关记录的。还有更具效率的办法是: 先是报了警, 而后要求卫健委以及机关联合起来进行封存, 并且在律师的见证之下, 把手术室的监控硬盘提取出来。
假如鉴定结果是医疗事故的话, 赔偿计算得区分开来医疗事故跟医疗过错, 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最高赔偿差不多 20 万元, 然而这个标准都快 20 年没有进行调整了。要是选择走人身损害赔偿的路线, 根据《民法典》第 1218 条去追究医院的过错责任, 赔偿的项目包含了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上年度, 湘潭城镇区域内, 人均可支配收入大概是4万元, 经过综合计算, 合理的索赔区间当处于60万到90万元这个范围之内。
诉讼时效仅有3年, 是从知晓权利遭受侵害那个日期起开始计算的。家属务必在2029年之内提起诉讼, 不然就会丧失胜诉胜诉权利。建议一并申请医疗损害方面的司法鉴定, 死亡原因最好是由第三方的法医机构给出报告, 而不是由医院的病理科出具报告。
处在产妇状态下的其丈夫曾经讲过这样一番话语: “在她被推进手术室之前的时候, 她还紧紧握着我的手, 并且表达说等过一会儿出来之后要吃馄饨。”这一件充满惨痛的悲剧情况不应该仅仅停止在赔偿所能够具体呈现出来的数字之上, 更加应该成为推动产科急救达到合适标准进行根本性改革的一个拥有重大意义的契机情况。

